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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端正学术态度、践行科研诚信


发布日期:2022-10-28 供稿:  阅读数:[]



2022年10月27日,科研处组织教学院部、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等2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行了学习,以此来端正学术态度、践行科研诚信。

10月2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第三批次查处的科研学术不端案件,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这次通报涉及到35所高校和机构,不仅包括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双一流”综合类高校,还包括大连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西安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等医学高校。

据统计,此次通报中,因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受到处分的案件居多数,涉及32名科研人员。他们分别受到取消主持和参与国自然基金项目资格3-5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

其余不端事件则涉及第三方代写代投、篡改代表性论著作者排序、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重复申请、数据篡改/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涉事学者受到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2-3年等处罚。

近年来国家对学术规范建设更加重视,自2019年罕见地将“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相关部门联合加大查处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2022年8 月 25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 22 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并印发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尊重学术规范是科研人员必须坚守的学术道德底线。维护好我院良好的学术氛围不仅事关教师个人发展,也事关学院的学术声誉,必须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我院以此学习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为教师科研能力成长和学院高质量发展持续夯实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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