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发﹝2019﹞18号)精神,按照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领航工程人选申报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教务处审核评议,拟推荐万平同志,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10月19日-10月21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推荐人员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