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考试”)。
第二条我校单招考试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我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设立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招考试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5年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单招考试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我校河南省普通高招批次使用。
第五章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准考证打印系统将关闭,考生请及时下载电子版准考证,妥善保存。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单招考试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命题。
(二)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根据高考报名类型,高中生(含社会生)和中职生分开进行考核。高中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分为农林牧渔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14个专业大类,所有考生依据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专业大类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4月21日-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考试地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崤山西路42号。
第十八条 高中生(含社会生)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形式。
3.考试内容:以学校公布的2025年单招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科目分值: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形式。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3.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测试内容以学校公布的2025年单招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第十九条中职生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形式: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3.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内容以学校公布的2025年单招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职业技能测试
1.科目分值: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形式。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3.考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学校公布的2025年单招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第二十条 体育特长技能人才测试
为选拔有体育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具有篮球特长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外,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技能人才专项技能测试,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文化知识考试免考
(一)文化知识考试免考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文化知识免考。
2.文化知识考试免考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库进行认定,无需考生本人申请。符合文化知识考试免考的考生,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3.文化知识考试免考考生的成绩等级折算方法为:A级折算90分,B级折算80分。
(二)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1.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相关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各科成绩均按A级折算90分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1.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
2.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范围仅限定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中准入类的各类资格证书。
3.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考生的成绩等级折算方法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的二等奖折算280分,三等奖折算260分,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80分。
(二)办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的相关要求。
1.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2.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考生所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3月10日前取得,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其他官方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证书信息与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姓名、证书等级等关键信息一致。
3.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的考生,需于4月10日前(以邮政部门系统显示接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书复印件两份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免考手续(不接受现场送达),资料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定。
4.所有申请免考材料的邮寄仅限使用邮政EMS邮寄,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398-2183558。
5.学校审核通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成绩查询方式以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一)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办理办法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4月7日9:00-11:30、14:30—17:00间,考生本人需携带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六号楼一楼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免试录取材料。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且我校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文化知识考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为0分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凡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均视为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录取过程中按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属专业大类,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为依据,录取过程不跨专业大类进行专业调剂,考生二至五专业志愿中,与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不同的,不作为专业调剂的依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且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
2.经审核公示,获得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资格的考生;
3.退役士兵考生。
(五)若某专业免考考生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免考考生不再优先录取,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据成绩等级折算后的各科目考试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六)第一志愿专业大类过线考生,在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内,依据单招考试总成绩,采用“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专业大类之间不互相调剂录取。
(七)文化艺术大类各专业单独录取,专业间不互相调剂。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
(一)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名单报送至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二)通过我校单招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收费3700元/年/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收费462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收费5280元/年/生,其余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软件学院(二年制)8000元/生/年;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元/生/年;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元/生/年。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生。
第九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校就读的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招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398-2183536
第十二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信息发布
我校所有关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https://zsw.smxpt.edu.cn),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我校不与省内外任何学校、中介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招生、合作培养、联合办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社会中介和个人为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培训及报名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三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校网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zsw.smxpt.edu.cn
联系方式:0398-2183558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